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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万三买辆二手车竟然是辆报废车
发布日期:2008-04-27

 

李先生买辆二手车,本以为生活和工作上会得到方便,没想到窝了一肚子气。原来,李先生的车用了不到半年,竟被查出是辆报废车并且套用了其他车的车牌号。李先生将当初把车卖给他的王某告上了法庭。

2005年3月,李先生听说王某手里有辆二手的桑塔纳轿车出售,便决定购买。在验车时,李先生查看了车辆的证照和行驶证,该车证照齐全,行驶证登记完整。经过协商后,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。王某承诺协助李某办理年审和过户手续,并请3位在场人在协议中“中介方”一栏签字证明。同年6月份,李某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,交付保险费2326元,保险期限至2006年6月。

同年8月,李某驾车到宿迁市出差时,该车被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扣留,并被告知等候处理。去年4月19日,李某到宿迁交警支队要求处理,方被告知该车是报废车辆,还是套用其他车辆的行驶证和号牌等,准备将该车强制报废。李某随即找到王某要求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,但遭到拒绝。

新沂法院认为,李某、王某之间尽管就本案争议车辆的买卖订立了协议并完成了交付,车辆所有权已发生转移,但因王某转让的车辆为套牌且属报废车辆,所以李某、王某之间的车辆买卖行为属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,判决王某返还李某购车款人民币23000元,另外王某再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326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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